• 搜索
  • 学校主页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学院领导
    • 机构设置
    • 实验实训中心
    • 专业介绍
  • 新闻公告
    • 学院新闻
    • 学院通知
  • 党团工作
    • 党建工作
    • 团学工作
  • 名师风采
    • 学生管理队伍
  • 评建专栏
    • 评建专栏
  • 教学科研
    • 教学活动
    • 教研动态
    • 科学研究
    • 创新创业
  •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考研动态
    • 就业资讯
  • 校企合作
    • 校企合作
  • 工作坊
    • 工作坊简介
    • 工作坊动态
    • 名师引领
    • 教育教学实践
    • 项目实践研究
  • 文法聚焦
    • 普法专栏
    • 教资专栏
    • 英语专栏
    • 一院一品——文舟在宪
  • 资料下载
    • 学生用表
    • 教师用表
首页 > 文法聚焦 > 普法专栏
学“宪”强国——第二十七期
日期:2026-05-01 12:17:5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 操作>>

1.【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七十九条:践行“两山”理念,共筑生态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条:共迎8·15全国生态日,同做生态文明践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五条 每年8月15日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一条:河湖林草有人管,一山一水皆“长”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九条 省、市、县、乡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各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4.【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二条:全域联动织密防护网,立体高效守护生态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十二条 国家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统筹推进生态安全工作。

5.【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三条:陆海统筹织密网,区域联动共治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十四条 国家坚持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实施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

6.【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四条:考核评价重实绩,生态环保戒虚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7.【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五:行政监察司法协同发力,移送共享机制联动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六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治理,自然人工相结合系统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9.【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七条:三级体系护自然,系统保护守多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10.【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八条:给生态环境“把脉”,为公众健康“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有关的疾病。

11.【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八十九条:规划衔接协调成合力,引领指导约束护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的国家规划体系,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12.【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条:落实三线一单,严守准入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十七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明确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1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一条:部门行业共参与,企业公众齐建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十二条 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14.【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二条:部门协同建库立标,科研支撑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五条 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15.【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三条:实施后跟踪评价,有影响及时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十四条 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生态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发现有明显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6.【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四条:让环评报告晒在“阳光下”,把公众意见请进“决策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17.【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五条:投产仍监管,问题必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18.【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六条:监测支撑夯基础,统计标准建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9.【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七条:分级属地明责任,部门协同聚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责任体系,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20.【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八条:信贷债券并进,保险信托协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21.【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七百九十九条:资源环境进市场,要素配置靠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推动建立资源环境要素市场交易制度,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2.【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条:引导绿色消费,强化源头减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技术和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

2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一条:质量标准定底线,经济技术划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为根据,反映污染物排放特征、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4.【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二条:核算方法讲科学,质量控制守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排放源统计核算方法体系、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国家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

25.【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三条:直接排放应税物,依法纳税不含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6.【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四条:持证排污是法定义务,分级申请是合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海洋工程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申请。

27.【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五条:按证监测守规范,建账留痕溯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管理台账,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28.【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六条:生态环境统一管,各级部门共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9.【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七条:加强散煤管理,推广清洁供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采取清洁低碳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防治燃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

30.【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八条:绿色出行我先行,低碳生活共践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 国家倡导绿色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 上一篇:学“宪”强国——第二十八期
  • 下一篇:学“宪”强国——第十六期
返回首页 关闭页面
相关链接
  • 数字校园
  • 通知公告
  • 信息公开
  • 图书馆
  • 教育基金会
  • 友情链接:
  • 学校首页|
  •     工学院|
  •     兰考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基础教学部|
  •     财税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体育学院|
  •     商学院|
  •     艺术学院|
  •     公共艺术中心|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郑州校区)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777/888 总值班室电话:0371-85303000 邮编:4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