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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文法聚焦 > 普法专栏
学“宪”强国——第二十八期
日期:2026-06-23 12:19:4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3 操作>>

1.【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零九条:加强扬尘防治,扩大生态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条:科学管理焚烧,严守禁烧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一条:系统防治水污染,守护生命之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二条:工业废水全收集,有毒有害分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渗漏、流失,不得稀释排放。

5.【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三条:农药标准护水土,肥料规范防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制定农药、肥料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6.【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四条:无关项目禁新建,游泳垂钓莫靠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7.【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五条:推行绿色生产工艺,严防海洋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8.【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六条:三类废水禁入海,海洋排污守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

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

9.【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七条:管好土壤风险,护好人居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风险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10.【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八条:污染风险定标尺,土地用途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11.【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一十九条:净土不容毒物,农地禁排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 禁止向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12.【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条: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推动绿色循环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1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一条:固废危废莫存放,基本农田禁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14.【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二条:先进工艺巧利用,矿业固废焕新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15.【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三条:垃圾分类新时尚,五大原则指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16.【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四条:禁止倾倒堆放丢弃,严禁抛撒遗撒焚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17.【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五条:宁静区域你我创,和谐环境共同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18.【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六条:增强意识防噪声,和谐安宁暖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19.【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七条:广告灯箱莫炫光,科学照明护夜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

20.【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八条:系统治理护山水,提升三性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国家统筹考虑生态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

21.【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二十九条:节约集约护资源,统筹规划促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国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22.【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条:因地制宜科学绿化,统筹城乡美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国家统筹城乡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监测评估,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需求。

2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一条:生态优先守山林,保护优先护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国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作为森林重要载体的山岭的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24.【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二条:义务植树皆有责,绿化家园共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

25.【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三条:科学规划护草原,合理利用促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修复、合理利用,发挥草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以及作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等多种功能,促进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6.【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四条:保护优先严格管理,涵养水源调节气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国家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27.【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五条:多种方式兴渔业,生态优先护海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8.【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六条:统一规划守荒漠,科学保护促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国家加强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形成的沙漠、砾漠、岩漠等原生荒漠及其生物群落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立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发挥荒漠生态系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调控水文、保育土壤、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

29.【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七条:耕地保护红线牢守,节约集约制度最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30.【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文语法言” 之八百三十八条:节水社会共同建,资源保护齐心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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