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2-18 20:36:4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
“文语法言”之四百六十八条:紧急情况下代理人可转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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