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27 21:11: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
“文语法言”之三百八十六条:机动车侵权责任主要归结于使用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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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三百八十六条:机动车侵权责任主要归结于使用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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