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26 19:46: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5
“文语法言”之三百八十五条:借车出行发生事故,无特殊情况使用人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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