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28 12:25:1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
“文语法言”之三百八十七条: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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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三百八十七条: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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