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14 20:49:1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5
“文语法言”之三百七十三条:切忌贪杯,醉酒不是减轻责任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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