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13 21:22:1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
“文语法言”之三百七十二条:以人民的名义发出“质询”,行使监督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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