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15 20:50:1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1
“文语法言”之三百七十四条:因工造成侵权,单位承担替代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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