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6-25 18:26: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
“文语法言”之二百九十二条: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性质:典型的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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