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学校主页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学院领导
    • 机构设置
    • 实验实训中心
    • 专业介绍
  • 新闻公告
    • 学院新闻
    • 学院通知
  • 党团工作
    • 党建工作
    • 团学工作
  • 名师风采
  • 评建专栏
    • 评建专栏
  • 教学科研
    • 教学活动
    • 教研动态
    • 科学研究
  • 招生就业
    • 考研动态
    • 就业资讯
  • 校企合作
    • 校企合作
  • 工作坊
    • 工作坊简介
    • 一线名师引领
    • 教育教学实践
    • 焦裕禄精神课程开发项目
    • 班主任技能提升项目
    • 食育课程开发项目
    • 青葱读书会项目
  • 文法聚焦
    • 普法专栏
    • 教资专栏
    • 英语专栏
    • 一院一品——文舟在宪
  • 资料下载
    • 学生用表
    • 教师用表
首页 > 学“宪”强国,每日学一“典”
【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6-25 18:26: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 操作>>

“文语法言”之二百九十二条: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性质:典型的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上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 下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返回首页 关闭页面
相关链接
  • 数字校园
  • 通知公告
  • 信息公开
  • 图书馆
  • 教育基金会
  • 友情链接:
  • 学校首页|
  •     工学院|
  •     兰考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基础教学部|
  •     财税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体育学院|
  •     商学院|
  •     艺术学院|
  •     公共艺术中心|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郑州校区)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777/888 总值班室电话:0371-85303000 邮编:4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