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6-26 18:26:5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
“文语法言”之二百九十三条:无因管理之债——让“好心”人不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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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二百九十三条:无因管理之债——让“好心”人不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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