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6-17 20:04:3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
“文语法言”之二百八十四条:民法典明确规定法人终止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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