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6-15 11:04:4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
“文语法言”之二百八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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