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二十条
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五十六条:借钱担心对方不还?保证合同来救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五十七条:保证方式有两样,区分一般和连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五十八条:连带责任重于山,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即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五十九条:租赁合同民法定,期限不超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条:房东未按承诺配备空调,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一条:出租房电器损坏,租客无过错不承担维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二条:租用房屋要爱惜,打碎玻璃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三条:未经同意擅自转租?承租人切记不可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四条:出租人售卖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责任大,发包分包法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六条:工程款关乎民生,民法典守护工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七条:乘坐公交车意外受伤?公交公司依法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1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八条:出租车绕远路多收费?坑害乘客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1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九条:旅客带烟花爆竹乘车回家?危及他人安全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1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条:快递途中丢件?承运人依法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一条:储物柜存包丢失,超市依法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1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二条:完成托运可得报酬,留置权保障承运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三条:亲子关系有异议,法院定分止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1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四条:长兄如父,兄弟姐妹间也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五条:血缘关系一脉传,非婚生子女权利同样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宪法十一条
2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六条
宪法治国安邦:独立行使监察权,充分发挥监察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七条
宪法治国安邦:审判机关宪法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2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八条
宪法治国安邦:规范司法公开,让审判工作在阳光下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七十九条
宪法治国安邦: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条
宪法治国安邦:审判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一条
宪法治国安邦:法律监督责任重大,规范检察权宪法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2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二条
宪法与你同在: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司法工作尊重少数民族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2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三条
宪法与你同在:刑事诉讼谨守原则,公正效率都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四条
宪法与你同在:国旗高扬启新程,国歌嘹亮筑新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3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五条
宪法与你同在: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3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八十六条
宪法治国安邦:检察体系分四级,发挥领导职能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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