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两条
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十四条
宪法治国安邦: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十五条
宪法治国安邦:宪法修改意义重大,与时俱进基业长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民法典二十条
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十六条:“霸王”合同条款受限制,依法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十七条:失主高价悬赏寻宠,事后需信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十八条:店主网上进货偶遇大忽悠?违背诚信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十九条:合同没签成,“独家配方”反被泄露?未经同意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九一百条:游乐场要求游客签“人身免责协议”?依法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一条:履行合同守原则,齐心协力共致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二条:报酬价款合同没写清?民法典来救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三条:合伙开店赔钱后有人跑路?合伙人都连带!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1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四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五条:订立合同后原材料意外暴涨,发货人依法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六条:无良商家联合产销毒奶粉,国家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 【合同监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七条:债务人低价转卖财产?债权人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八条:专卖店买到假名牌?民法典护周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零九条:洪水阻断运货通道,法不强人所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条:个人信息受保护,违法泄露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1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一条:平等自由受保护,夫妻双双把家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二条:终身大事不可任性,优良家风应当树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三条:亲属关系要理清,民法典划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四条:强扭的瓜不甜!法律利剑守护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五条:权利义务双方事,结发夫妻两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宪法九条
2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六条
宪法治国安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守护人民当家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七条
宪法治国安邦:建章立制靠人大,法律利剑手中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八条
宪法与你同在:人大代表民主选,携手奋进民心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一十九条
宪法治国安邦:代表任期有限制,万无一失靠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二十条
宪法治国安邦:全国人大有些“忙”,专委会来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2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二十一条
宪法与你同在: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和光荣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2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二十二条
宪法与你同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二十三条
宪法与你同在:中央政府国务院,带领人民奔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3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一百二十四条
宪法治国安邦:国务院里设审计,监督指导履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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