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2-09 23:15: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
“文语法言”之四百五十九条:灵活变通,特殊法律案审议可减少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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