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1-21 19:13: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
“文语法言”之四百四十一条:母亲“临终托孤”,遗嘱指定监护的具体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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