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1-08 13:15: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5
“文语法言”之四百二十八条: “敞开门”听取意见,人大审议法律案贯彻民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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