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0-25 11:18:3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
“文语法言”之四百一十四条:烈性犬发狂咬人致伤,适用无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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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四百一十四条:烈性犬发狂咬人致伤,适用无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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