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8-02 09:19:4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
“文语法言”之三百三十条:遗产分配有顺序,无人继承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兜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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