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30 09:11: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9
“文语法言”之三百二十七条:遗嘱撤回、变更的特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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