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17 10:22: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
“文语法言”之三百一十四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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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三百一十四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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