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16 07:57: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9
“文语法言”之三百一十三条:购物付款,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上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 下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三百一十三条:购物付款,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郑州校区)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777/888 总值班室电话:0371-85303000 邮编:4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