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14 07:55: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3
“文语法言”之三百一十一条:权利有边界,滥用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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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三百一十一条:权利有边界,滥用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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