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07 19:23:2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
“文语法言”之三百零四条:聚焦县乡人大选举,选举委员会责任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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