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06 08:46:0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3
“文语法言”之三百零三条: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主持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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