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7-03 07:51:4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
“文语法言”之三百条:选举权、被选举权是人民管理国家的最重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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