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2-14 10:24:4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2
“文语法言”之一百六十四条:出租人售卖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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