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2-11-21 09:04:5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3
“文语法言”之第八十二条:遭遇朋友圈造谣谩骂,民法典帮你讨回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捏造、歪曲事实;
(二)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上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 下一篇:【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