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2-11-20 08:33:5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0
“文语法言”之第八十一条:你我的“脸面” ,法律利剑来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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