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十六条
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一条:驾车分心玩手机,造成事故司机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二条:遇“带货主播”虚假宣传,民法典帮你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三条:逛商场地滑摔伤,老板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四条:守护头顶的安全,高空抛物要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五条:动物园老虎出逃伤人,园方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六条:小孩故意打伤他人,父母难辞其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七条:见义勇为意外受伤,受益人需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八条:正当防卫造损害,依法可以不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九条:患者隐私要保密,医院需守口如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条:拾金不昧是美德,不得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一条:租房到期交付时,满屋垃圾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1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处理权利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三条:家庭成员受保护,勇敢对“家暴”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1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四条:乱收定金?收款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五条:房东隐瞒“凶宅”信息,租户可向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六条:偶遇高铁“霸座”,民法典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二、宪法十五条
1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七条
宪法伴你同行:从出生那一刻,宪法就开始保护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八条
宪法伴你同行:上学伊始,宪法护你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十九条
宪法伴你同行:受教育期间,宪法与你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第二十条
宪法伴你同行:成人后,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一条
宪法伴你同行:工作后,宪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22.【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二条:
宪法伴你同行:步入婚姻殿堂,婚姻受宪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三条
宪法伴你同行:到退休年龄,宪法保护你的晚年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4.【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四条
宪法与你同在: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5.【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五条
宪法与你同在: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6.【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六条
宪法与你同在:宪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7.【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七条
宪法与你同在:宪法保护妇女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8.【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八条
宪法与你同在:公民具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9.【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二十九条
宪法治国安邦: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0.【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三十条
宪法治国安邦: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1.【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文语法言”之三十一条
宪法治国安邦:全面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