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肖像” 我做主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在社交平台发布的照片,具有开放性,存在被他人随意转载,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比如在街边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有可能拍摄到别人,还有一些商家未把图片处理,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发布出去。
如果有一天,你被“网红”了,这是好事情吗?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本人照片,出现在了微博之中并上了热搜,你真的会高兴吗?
没错,当你的照片或者你的形象,莫名其妙的被公之于众,这一切并不值得你开心!
与法同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致力于支持我们维护自身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又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信息时代,肖像的使用方便且自由,不过我们应当在合法范围内合理使用,至少在使用他人形象之前,要经过别人的允许,这是一种礼节。
所以亲爱的同学们,多自拍、少乱拍、别偷拍,镜头对准自己,你是最美丽的人。
法律问答 你问我答
本版块旨为回答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踊跃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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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因为外卖小哥的缘故导致我的外卖损坏了,请问我可以让商家再重做一份吗?
答: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你是买家,商家是卖家,后者有义务让你享有商品的应有品质。
所以你可以要求商家重做一份。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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