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日期:2025-12-01 10:21:4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
“文语法言” 之七百三十五条:学校配法治教师,保障课时与师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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