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日期:2025-10-30 09:51: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
“文语法言” 之七百一十三条:盗窃公私秘窃取,数额次数定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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