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宪” 强国,每天学一 “典”】
日期:2025-10-11 19:11:5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
“文语法言” 之六百九十九条:主犯主导共同罪,集团犯罪重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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