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5-09-24 16:46: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
“文语法言”之六百九十一条:违规授予证书无效,法律尊严需共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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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六百九十一条:违规授予证书无效,法律尊严需共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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