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5-09-18 15:49:5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
“文语法言”之六百八十五条:扎实基础与初步能力是授予学士学位的核心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十九条 接受本科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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