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4-04-09 19:25: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
“文语法言”之五百二十六条:全国人大法工委依法回复公民立法审查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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