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4-04-05 13:05:3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
“文语法言”之五百二十三条:不同法之间具有“位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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