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4-03-25 21:54:5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
“文语法言”之五百一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否则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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