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4-03-15 12:53:2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
“文语法言”之五百零二条: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妇女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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