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2-27 15:35: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
“文语法言”之四百七十七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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