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2-14 13:18: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
“文语法言”之四百六十四条:依法公布法律草案,维护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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