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2-07 10:21: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
“文语法言”之四百五十七条:全国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法律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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