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10-21 09:51:1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3
“文语法言”之四百一十条:故意跳站台穿越轨道,被挤压铁路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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