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20 15:55:5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
“文语法言”之三百七十九条:银行地滑致使储户摔伤,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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