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17 20:51:3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
“文语法言”之三百七十六条:承揽工作导致侵权,特殊情形下定作人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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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语法言”之三百七十六条:承揽工作导致侵权,特殊情形下定作人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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