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9-09 12:32: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
“文语法言”之三百六十八条:履行光荣职责,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团审议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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