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8-08 09:07:5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5
“文语法言”之三百三十六条: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开展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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