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强国,每天学一“典”】
日期:2023-08-06 08:38:4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
“文语法言”之三百三十四条:加强选举把好代表入口关,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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